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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拟与福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销售

2021-09-28
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铃福特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2亿元人民币,持有51%的股权,福特出资0.98亿元人民币,持有4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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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铃集团新能源

9月26日,江铃汽车(000550)发布公告,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共同出资设立江铃福特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2亿元人民币,持有51%的股权,福特出资0.98亿元人民币,持有49%的股权。

公告显示,合资公司将主要就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整车提供分销服务,也可以通过经销商批售或终端客户直销的方式进行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电附件、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等销售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福特持有江铃汽车32%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共同投资。公告显示,自今年年初至8月末,公司与关联方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

对于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江铃汽车表示,目的是提升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整车的品牌形象,建立卓越的营销能力和网络,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价值,以及使各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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