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哈尔滨记者 刘希阳
今年 11 月 8 日 2 时 23 分许,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一辆由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电动车辆在露天车库充电过程中起火。日前,香坊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车辆在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加热系统异常,电池包内温度持续升高,导致车辆起火燃烧。
哈市两家民营公交企业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分批次购买了 100 台亚星公司车辆,且全部参与运营。鉴于上述认定结果,两公交企业希望亚星公司在赔偿起火损失的同时,对其所购置车辆予以召回。截至记者发稿时,亚星公司尚未与公交企业诉求达成一致。亚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认定结果与处置方案也将同公司本部作进一步的汇报、沟通。
事件回放——凌晨车辆充电起火,直接损失约 33 万元
2017 年和 2018 年,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分批次购进 100 台亚星纯电动客车,每台客车购进价格最低 41.7 万元,最高为 49.8 万元。
香坊区香德街东门林场院内为丰达公司车辆露天停车场。丰达公司 40 台亚星公交车夜间均在此停放并充电。
丰达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11 月 8 日凌晨,正在充电的 333 路车牌号为黑 A08083D 的纯电动车辆尾部起火。现场工作人员随即将该车旁边另一台公交车开离现场。随后,黑 A08083D 车辆火势越烧越大,现场能够看到明显烟雾。
后续统计显示,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但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 33.12 万元。
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动力电池加热系统异常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专家受邀来到火灾现场,参与事故鉴定。12 月 11 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丰达公司、亚星公司代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该《认定书》在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等原因后,认定:“起火部位为亚星 JS6108GIBEV21 纯电动公交车(黑 A08083D)车辆右侧中下部 2 号动力电池包内 8 号电芯处,起火原因为车辆在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加热系统异常,导致动力电池包内温度持续升高,引发 2 号动力电池包中的 8 号电芯首先热失控,进而导致整个车辆起火燃烧。”
《认定书》同时提出,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公交企业期望厂家召回所有车辆,厂家未正面回应
丰达公交公司、浩达客运公司购置的 100 台亚星纯电动车型,已陆续在 4 条公交线路投用。鉴于上述认定结果,目前丰达公交公司、浩达公交公司希望亚星公司可以召回企业所有购置的车辆,以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针对此次起火事件的认定结果,亚星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情况将向公司汇报。对于公交企业提出的 " 希望车辆召回 " 诉求,该负责人表示将会与企业沟通解决。
记者 15 日从公交企业获悉,目前亚星公司与公交企业协商更换 10 台车辆的电池,双方尚未达成解决协议。目前公交企业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或将前往扬州对亚星公司进行相关诉讼。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链接 · 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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